雷達與雷射之最遠測速距離均在一公里左右,可以加強設備發射功率而增長,但效益並不高。
目前測速距離多在150公尺~400公尺之間!也有聽到過僅100公尺就攔停,但這只是員警缺業績所做的差勁手法!!
雷達測速器需經常以固定頻率之音叉加以校正,而雷射測速器則無此必要。
另一重要差別在測速的時間,以雷達測速約高要二至三秒鐘,而使用雷射則只需要約零點三秒。
雷達測速,大約常見警方使用的器材為:固定式照相、X頻警用外掛、新K頻三腳架。
以距離來論,是X頻警用外掛為最遠,因功率超強,所以距離通常長達一公里以上!
但以設備來看,新K頻三腳架可附掛照相機與PDA,即時性頗高,大約只要有超速就直接照相,
然後就直接進PDA存檔!
雷射槍測速的缺點就是無法於移動狀態下使用,但也有聽說是員警跟車在後頭,使用雷射槍偵測,有超速就直接閃燈叫你靠邊,但我想這應該也缺業績的做法之一!
至於雷射槍也有可能附掛照相機與PDA嗎?!答案我想是肯定的!!
在新聞及許多報導中,也將警方的執勤的畫面播出!相信大家應該是不陌生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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